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县委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县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6个综合派驻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145.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19万元,增加3.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98万元。较上年增加44.19 万元,增加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145.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19万元,增加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5.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095.9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4.18万元,增加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5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严格压缩控制办案成本。
办案业务支出,主要是确保2022年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数较2021年有所增长,其他违纪违法案件较2021年有所增长。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22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二级单位,共15.5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8.78万元,增加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用及会议费用增加。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4.2万元,与上年度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8.55。
3.培训费2.6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批次,压缩培训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87.9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9.94万元,减少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4.21万元,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48.27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
七、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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