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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徽县纪检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8 10:25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作出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配合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搞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考核、推荐、职务任免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纪委监察局内设18个正科级室(组)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9个派驻纪检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 601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加3.4 %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案业务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 60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表3,11),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增加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工资上涨;2、办案业务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54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 万元,增加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2019年项目支出6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万元,增加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及人员增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编制范围
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二级单位,共2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 财政拨款 。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 2 万元,降低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分项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7万元,增加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乡办案次数增多及驻村帮扶用车。
2.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降低0 %。
3.培训费1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33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会议减少
4.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降低0%.
5.机关运行经费6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5万元,减少27 %,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4万元,其中: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 辆,价值64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 个,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
七、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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