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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

2019年度徽县纪检委部门决算

来源: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16:07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徽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徽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徽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乡镇纪委的领导。

一、部门职责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县委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县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县纪委监委机关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3.人员情况。县纪委监委机关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2名,退休人员9名。县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县纪委监委设9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66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其中正科级9名,副科级18名,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39名。县委巡察办人员编制:行政3人,事业编制3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徽县纪检委2019年安排预算收入601.39万元,支出60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27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预算比2018年增加19.5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预算在年度执行因增资和其他收入增加进行了调整,收入81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94万元、其他收入10.7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收入合计81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94万元,占98.68%;其他收入10.72万元,占1.3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9年度支出合计82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51万元,占92%;项目支出68.84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4.66万元、支出822.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较2018年增加19.57万元;支出较2018年增加16.24万元,分别下降2.4%。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3%。其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2019年度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659.98万元,较2018年增长17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度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93.53万元,较2018年增长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5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14万元,占9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万元,占8.83%。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49万元,支出决算为4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6%,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主要是减少来人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26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成本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徽县纪检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途是用于日常案件办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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