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现将徽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五、实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信访接待制度
每周星期五(工作日)上午为接待日,接访时间为:8:30-12:00。
六、举报方式
(一)徽县纪委监委
来信来访地址: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404(信访室)
举报信箱地址: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一楼大厅东侧。2.徽县城关镇金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举报电话:0939—12388
网络举报:http://gansu.12388.gov.cn/longnanshi/huixian/
(二)城关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城关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城关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城关镇银杏路9号)
邮编 :742300
(三)江洛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江洛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江洛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江洛镇下寨村车站社48号)
邮编 :752305
(四)大河店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大河店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大河店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大河店镇大河村大河组11号)
邮编:742313
(五)虞关乡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虞关乡纪委(徽县监委派出虞关乡监察室)办公室。(徽县虞关乡许坝村许家坝组6-1号)
邮编:742302
(六)榆树乡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榆树乡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榆树乡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榆树乡榆树村上街社10号)
邮编:742309
(七)银杏树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银杏树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银杏树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银杏树镇银杏村上街社36号)
邮编:742314
(八)水阳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水阳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水阳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水阳镇牟坝村牟坝组100号)
邮编:742315
(九)泥阳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泥阳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泥阳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泥阳镇李磨村100号)
邮编:742307
(十)麻沿河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麻沿河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麻沿河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麻沿河镇麻沿村上街社44号)
邮编:742303
(十一)嘉陵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嘉陵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嘉陵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嘉陵镇嘉陵村谈庄组82号)
邮编:742301
(十二)高桥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高桥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高桥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高桥镇高桥村许庄组63号)
邮编:7585013
(十三)伏家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伏家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伏家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伏家镇伏镇村四组145号)
邮编:742308
(十四)柳林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柳林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柳林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柳林镇柳林村119号)
邮编:742312
(十五)栗川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栗川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栗川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栗川镇田庄村四社1-2号)
邮编:742300
(十六)永宁镇纪委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中共徽县永宁镇纪委(徽县监委派出永宁镇监察室)办公室。(徽县永宁镇永街村下街组57-1号)
邮编:742311
(十七)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03室;
2.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十八)徽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09室;
2.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十九)徽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17室;
2.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二十)徽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19室;
2.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二十一)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08室;
2.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二十二)徽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
1.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11室;
2.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二十三)徽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徽县城关镇东街政府综合楼1805室。
七、有关要求
(一)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徽县纪检监察系统对检举控告个人信息依法给予保密。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徽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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