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徽县纪委监委对涉及“2016年徽县10个乡镇31个村的饮水安全工程,部分工程未按初步设计批复、实施方案及图册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等问题”的徽县水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股股长王奇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徽县伏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郭晨、徽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李芳、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宁、徽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吴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徽县发展和改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安周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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