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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徽县委员会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徽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4-23 10:5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3日至7月27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徽县县委进行了巡视。10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徽县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县委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谋划部署整改工作,坚决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常委班子理论研讨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一系列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部署要求。反馈会后,县委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副主任张晓弟同志讲话、县委书记王强代表徽县县委班子在会上所做的表态发言印发全县各级党组织,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提升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王强为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共徽县委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由县委副书记马学文为主任,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省委巡视办的汇报联系,与各部门各乡镇的协调沟通,坚持聚焦反馈问题及整改建议,集中精力纠偏纠错、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印发了《中共徽县委员会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关于巡视徽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23项细化为50个具体问题和14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目标成效,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县委书记王强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认领19项牵头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督促落实。县委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议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听取整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全面落实常委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多次召开县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分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逐条梳理深挖问题根源,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带动形成了以上率下、密切配合落实整改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有力有效推进完成。
五是推动全面发展。县委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抓好当前工作和谋划新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相结合,将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切实把省委巡视组的意见要求落实到徽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实践中,有力推动了基层党建、脱贫攻坚、“123带动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东西部扶贫协作、作风建设年活动、县直单位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的7个方面50条问题中,已整改到位25个,整改完成率50%。其中,即知即改问题16个,已整改到位13个;2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6个,已整改到位12个;2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0个,已整改到位1个;1年整改到位问题8个,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思想建设重视不够,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方面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扎实。
(1)关于“县‘四大班子’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重视不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实际不紧密,学用结合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1.认真开展自查。县“四大班子”分别对一年来班子及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找准了理论学习中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县委中心组2018年已组织学习13次,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宪法、中央省委重大政策和党纪党规等内容。2.开展理论研讨交流。2018年11月15日上午,县委常委会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暨理论研讨会。省委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刘永平教授围绕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专题辅导。县委书记王强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壮大发展县域经济”为题做了专题研讨发言,其他成员也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决定建立常委会班子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常态化机制。制定了县委常委班子理论研讨计划,确定专题每月开展一次县委常委班子理论研讨交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分别按要求组织了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3.对全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的通知》,要求在3个月时间内,各级党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列出学习专题、研讨课题,有步骤、系统性的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开展“支部书记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课”、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成果检验和交流展示、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基层活动。4.加强督查检查。县委宣传部把各乡镇、部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情况作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责任书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了2018年度年终考核,会同督考局开展全面督查考核,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专题向县委汇报。5.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完善修订《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中共徽县委中心学习组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徽县2019年干部理论教育辅导活动工作方案》,制定了《徽县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浮于表面,注重留痕,不重实效,学习教育重安排布置,轻检查落实。查阅资料发现,多数部门单位都是党委(党组)、党支部集体领读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不作深度交流。通过与123名党员干部谈话,60%说不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主题、‘四个自信’等理论知识;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对‘八个着力’、‘两个维护’等未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学习不够系统扎实;县工商局2018年4月还在研究讨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安排计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督考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暗访组,对各单位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切实推进解决部分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2.印发了《中共徽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工作的通知》(徽委组字〔2018〕30号)和《中共徽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徽委组字〔2018〕112号),督促基层党组织将十九大精神和八个着力学习纳入“三会一课”,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3.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全面推行“三双一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将党组织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纳入教育管理机制进行考评,倒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激发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4.坚持“理论学习大讲堂”制度,11月22日,举办了徽县理论学习大讲堂(2018)第三期专题辅导报告。邀请省委党校党建研究所所长、刘永哲教授作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辅导,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及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学习,会上对全县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5.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发挥六支文明实践队的作用,按照“月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和“七讲”要求,采取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的方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送到基层最前沿,已开展宣讲对谈280多场次。
(3)关于“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重视不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阵地作用发挥不强。县委党校存在基础设施‘硬件’薄弱,教师队伍‘软件’跟不上的问题,师资力量薄弱,16名教师中全日制教育本科毕业的仅有2名,其中有12名从中小学校调入,提供的培训课程台账前后2次不一致。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至今县委党校举办了6次干部培训班,每次只有7天时间”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1月9日,县委组织部对县委党校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通报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2.针对县委党校硬件薄弱的问题,县财政已经拨款10万元,用于购买投影等教学设备,改善学校硬件设施。3.制定了《中共徽县委党校教师培训方案》,选派4名党校教师到浙江大学进行培训学习。4.起草了《中共徽县委党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中共徽县委党校教师选拔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规范教职工日常管理。
(4)关于“县城原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作为县上红色教育基地,年久失修,在棚户区改造中被拆除,县政府常务会决定在原址按原貌重建,但至今未恢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政府安排县文体广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原址原貌重建原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目前,项目效果图已审定,初设和概算均已完成,重建工作进展顺利。县政府定期对重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和质量,确保在一年内完成红二方面军指挥部旧址重建任务。
问题2: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5)关于“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思路不清晰。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提出的‘八个着力’指示精神把握运用成效不突出,不能结合当地实际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在县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上思路不广,办法不多,没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脱贫致富作用发挥不充分。谈话了解,县上在项目引进上只重视外部引入,忽视了伏家镇工业园的培育孵化壮大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1.徽县理论学习大讲堂(2018第4期)筹备工作就绪,拟定于12月20日举办,邀请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先春教授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提出的“八个着力”指示精神以及“两个维护”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专题辅导。2.县政府制定了《徽县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做好今后五年县域经济发展工作。3.徽县工业园区组织开展了对县内企业的调研,制定出台了县内企业培育发展计划,新近批复入园县内企业甘肃洋生工贸公司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一家。拟招商引进广药集团中药材深加工项目落地园区,前期工作正在开展。4.加强与青岛的扶贫协作,青岛援建1000万元建设的青岛陇南科创孵化园项目正在开展地基处理及地下室建设,预计明年年底建成。青岛高新区开展了徽县-青岛高新区就业扶贫暨东西协作招聘会,举办了农村致富带头人技能提升培训班、劳动力技能培训班,惠及4个乡镇30多个行政村400多人。徽县党政考察团11月29日专题赴青岛高新区就园区合作、招商引资开展对接,徽县工业集中区派出管委会副主任王建平到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挂职。
(6)关于“脱贫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本县率先探索实施的农村“三变”改革典型总结提炼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推广力度不大。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至目前开工率仅56.1%,竣工率仅30.2%,易地搬迁入住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了《中共徽县委员会 徽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安排意见》(徽发〔2018〕号),由农办、扶贫办牵头,县农牧局、林业局、科技局等单位配合,继续加大“三变”改革创新探索,结合深化实施“123带动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举办了合作社培训班,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一批改革典型。总结推广了“资产入股”、“混合持股”、“三分三合管理”、“合作社联盟”等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为我县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借鉴。2.修订完善了《徽县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提高产业发展资金及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资金占比,重点支持产业发展。3.严格落实中央及省上有关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政策,认真完成产业贷的审核、推荐工作,有效破解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融资难题,促进精准扶持产业发展。出台了《产业扶持奖励补助方案》,加大对贫困户和合作社发展产业的奖补支持。4.2018年11月7日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专题对危旧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工作措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进行调度统计和排名,督促开工建设和搬迁入住。成立了项目进度督查组,定期深入各乡镇督促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逐项销号。2018年省级危房改造指标2210户,已全部完成;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2016年和2017年)涉及10个乡镇672户3061人,截至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搬迁入住,入住率100%。
(7)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水阳镇部分村民随意焚烧秸秆垃圾问题,县上未能及时制止,环境污染和火灾安全隐患较大。县上矿山企业关停后,政府对矿山监管跟不上,一些黑恶势力矿霸砂霸受利益驱动设法盗采、死灰复燃的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1.针对水阳镇出现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问题,县委分管环保领导于2018年11月16日召集水阳镇党政负责人和县环保局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水阳镇党政负责人和县环保局长进行了约谈。水阳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焚烧当事人严厉批评教育,抽调专人成立了问题整改督导组,全力抓好对秸秆焚烧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县环局于11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巡视整改反馈的有关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2.针对“县上矿山企业关停后,政府对矿山监管跟不上,一些黑恶势力矿霸砂霸受利益驱动设法盗采、死灰复燃的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问题,安排国土、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快徽县鸿远矿业公司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核减地质公园面积,尽快使该公司尽快恢复生产。协调企业增加人员和投资,组成52人的矿权管护队,进行24小时轮班巡逻,切实加强管护。县政府安排由国土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坪林场、嘉陵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专门对全县范围内的30多家矿山开展督查检查,特别对存在盗采风险的徽县鸿远矿业公司通天坪金矿进行专项督查,封堵矿洞5个,对非法盗采点全部进行关闭。同时,在柳林镇成立了矿区派出所,对矿山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职能,对重点盗挖区域实行监控,对不法分子重点打击。
(8)关于“防范社会风险能力还不足。陇南大华商贸公司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涉及资金5.87亿元,参与集资人员1532人,至今尚有823人的1.14亿元本息未结清。此案牵扯资金大,人员广,社会风险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1.强化安排部署。2018年11月7日召开了2018年金融工作会议,对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改进金融系统工作作风、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和非法集资风险危害宣传等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2.开展风险排查。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徽处非领发〔2018〕1号),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领域风险排查的通知》(徽处非办发〔2018〕3号)、徽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徽县公安局、徽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违规担保、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徽金办发〔2018〕12号)等文件,并于11月14日对全县15家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工作。3.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职责。召开了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县金融系统打黑除恶专题会议,通报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签订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了工作责任,建立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处非工作联动机制。4.加强宣传引导。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了《2018年徽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徽处非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徽县2018年11月-12月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徽处非办发〔2018〕4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和《给徽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通过县电视台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开展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等集中宣传活动,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5.徽县处置大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全面加快了清收非法所得、刑事案件审理,破产资产移交、清理、清收、评估,群众解释引导等工作,并对债权人进行了登记,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强化风险防控,维护社会稳定。
问题3: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9)关于“部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政治意识淡薄,无视巡视要求,对党不忠诚,欺骗组织。有的领导干部在巡视谈话中多次接听电话、玩手机、不听劝阻,不能实事求是回答问题。延伸巡视发现该干部所在单位在巡视谈话后突击补写有关材料。有的领导干部2016年不如实向中央环保督查组提供整改材料,简单应付环保督查被诫勉谈话”的问题。
整改情况:1.12月2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县工商局党课教育未开展、突击补写党课讲稿问题专题调查,2018年12月5日,针对发现的问题,调查组主持召开了县工商局领导干部会议,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通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当日下午县工商局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调查组发现的问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全部认领了问题,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2.12月4日县纪委、组织部对县工商局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县工商领导班子及其本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了整改意见,工商局负责人认领了问题,并向县委做出了书面检查。3.11月16日,县委分管领导对县环保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县环保局召开班子会议,分析问题、吸取教训,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环保局于11月20日,召开班子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组织制度执行不严格,基层党组织薄弱,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问题4:党管干部责任不到位,岗位职数空缺与超职数配备问题并存,执行编制规定不严格。
(10)关于“全县空缺科级领导职数122职,其中乡镇空缺40职,县直部门单位空缺82职;科级非领导职数空缺62职,其中乡镇空缺49职,县直部门空缺13职,诸多职数长期不配备,极大影响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对全县科级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编制核定情况、实际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准确掌握空岗情况。2.按照分类别分批次的调整原则,针对空缺的空缺职数分别提出了配备意向,下一步将科学合理安排干部岗位,结合单位机构改革,彻底消化空岗,做到“岗岗有人,岗岗有责”,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3.根据编制空缺情况,为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内设机构空缺岗位配备5名科级干部,县直单位配备11名非领导职务。
(11)关于“县公安局、林业局、旅游局均超职数配1名副局长没有消化,14个乡镇每乡镇配备1名卫计办主任,未报编制部门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在充分听取单位党组织意见,深入了解个人思想动态等情况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方案》,将结合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全面消化超配职数。2.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中“乡级卫生计生办主任享受科级待遇”精神,县编办于9月20日向市编办上报了《给乡镇卫计办核定副科级职数的报告》,并按照中共陇南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核定了领导职数。
(12)关于“县物价局、粮食局等8家单位已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将相关职责划入主管单位,只保留牌子,但县编委‘三定’方案中依然作为政府序列部门核定领导职数,实体化运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0月,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全面摸清县物价局、粮食局等8家挂牌机构实体运行单位的基本情况,并上报市编办。将该问题作为本次机构改革中重点解决问题,结合本次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前完成整改。
(13)关于“对新转入的干部档案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干部录用文件、入团入党、考核奖评等资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1.县委组织部于2018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日常管理、材料收集、任前审核等相关制度,夯实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工作职责。2.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回头看”,向档案材料缺失人员反馈了相关情况,通知本人协助查找,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档案协查函;根据档案材料收集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了重新认定。对新提拔人员档案中缺失的材料已于2018年6月收集齐全,2018年7月县委组织部对其档案进行了组织认定。3.2018年11月初对现有管档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切实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水平。4.继续健全干部任前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核对象,规范审核程序,靠实审核责任。
问题5:干部交流力度不大,专业干部缺乏。
(14)关于“干部岗位交流不畅,综合部门交流多,专业部门交流少。县农牧、公检法等部门任职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73人,长期未交流。县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领导班子中专业干部仅占到27%,职能部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对全县任职10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任职10年以上的73名干部的岗位类别、思想动态及工作表现等基本情况。2.按照分类别分批次的调整原则,提出了交流调整意向。计划于2019年3月、6月、9月、12月将分别针对公检法内设机构、农林卫生等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交流。3.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将结合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不断提高财政、住建、环保等县直职能部门专业干部配备比例。
(15)关于“基层干部挂职锻炼渠道单一,主要以下派到乡、村两级为主,不利于促进干部锻炼成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徽县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稳步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工作,选派1名乡镇干部到县扶贫办挂职担任副主任,选派10名干部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挂兼职锻炼,选派15名农业科技人员到乡镇挂职担任科技副乡镇长,选派2名县级干部到青岛胶州市挂职;2018年12月,县委组织部向青岛胶州市委组织部发出了《关于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商洽函》,拟选派城市党建、农业蔬菜、旅游开发方面的3名科级干部前往胶州市挂职。
问题6:党的组织体系不完善,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
(16)关于“县发改局等17家政府组成部门至今尚未设立党组”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6月29日,徽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批准设立了县工会、县妇联党组;11月6日,徽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批准设立了15个政府组成部门党组。
(17)关于“已设立党组的部门单位党组会、办公会等组织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2017年度,县政府3次以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人事任免事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0月23日,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派出督查指导组,指导各党组明确党组会议和各类行政议事会议的区别和决策范围。2.2018年12月6日对现有各党组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3.关于县政府3次以政府常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人事任免事项的问题,县政府修订完善了《徽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将人事任免工作全部纳入政府党组会议程。4.督促各党组修订完善本单位党组会议制度,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履职情况。5.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和执行党组组织议事制度,提高履职标准,切实发挥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18)关于“县交通局等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只开展自我批评、没有开展相互批评,存在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9月24日,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对县交通局局长进行了组织约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了县交通局党支部于2018年9月12日重新召开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问题7: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突出。
(19)关于“县直部门、群团组织党建基础薄弱,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基本常识不了解,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明显。谈话中有的领导对本单位党员人数说不清,有的回答‘三会一课’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1.县委组织部负责人于2018年9月21日对工会党组书记进行了约谈,9月25日对妇联党组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切实履行党组书记主体责任,熟练掌握本级党组基本情况和应知应会的党务知识。2.机关工委牵头,派出4个督查组,于10月23日至10月26日,对县直部门及群团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11月5日,对督查情况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通报。
(20)关于“农村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问题,目前全县仍有39个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未得到有效整顿。农村党员普遍‘年龄高、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弱’,大河店镇木皮岭村23名党员小学文化程度就占20人。江洛镇殷家沟村等47个村级党组织近3年没有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11月13日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整顿提升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39个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整顿转化。2.2018年11月12日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新增2018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的通知》,给大河店镇木皮岭村新增1名指标,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党员;给江洛镇殷家沟村等47个村各分配1名指标,确保全县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全部发展1名新党员。3.结合“三标一体”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任务,持续深入开展软弱涣散村整顿工作,系统分析症结原因,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项措施”,确保党的基层阵地健康发展。
(21)关于“全县123个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因企业停产或破产党员流动没有及时调整,30个企业‘空壳’党支部长期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8月,县“两新”党工委对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数量、规模、经营状况、员工人数、党员及党组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2.2018年9月4日,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两新”党工委下发了《关于撤销中共徽县万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支部委员会等总支、支部的通知》,将30个已倒闭或注销的企业党组织按照程序进行了撤销,并及时做好了党员关系的接转工作。
问题8:从严治党不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缺失。
(22)关于“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不及时,政治纪律不严明,监管缺失。陇南大华商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党员干部参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存款获取高额利息长达16年”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参与大华商贸非法集资有关问题资料和花名册,已对参与陇南市大华商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32名(其中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19人)党员干部进行函询,目前正在办理中。
(23)关于“柳林镇党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该镇峡口村原党支部书记2008年3月入党前被行政、刑事拘留3次,2013年11月选为村支书和镇党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又被行政、刑事拘留、治安处罚8次。此次巡视期间才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因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5日,徽县人民检察院对胡卫星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6月26日,县纪委对胡卫星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11月16日,徽县检察院向徽县法院提起公诉;12月县法院已对胡卫星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县纪委监委将依照判决作出党纪处分。2.对柳林镇党委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县纪委对时任柳林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柳林镇党委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2.2018年11月14日县委组织部对现任柳林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进行了约谈,督促柳林镇党委对全镇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集中整治。3.2018年11月16日柳林镇党委针对胡卫星入党、村干部任职程序审查不严等问题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由柳林镇各包片领导牵头对各村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发现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由柳林镇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牵头对全镇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不担当、不作为仍然存在方面
问题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多发频发。
(2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参加民间组织的以营利和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社会化培训”的问题。
整改情况:涉及相关人员为市管干部,市纪委已办理。
    (25)关于“2017年县纪委查处通报多起‘乔迁宴’‘满月宴’典型问题,但此类问题仍屡禁不止。有的领导干部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跑项目,报销个人通讯费,隐瞒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奖金,擅自作为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从源头上遏制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发生,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0余场次。2.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震慑作用,对2017年以来全县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基层“微腐败”、违反法律法规等4大类24个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3.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件6人,发出通报3期。
(26)关于“县卫计局4名职工2017年3月24日参加全市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在统一提供食宿的情况下,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1836元。2016年虞关乡政府一名职工违反相关财务制度,报销同城差旅费900元。县水务局两名职工在2016年12月22日乘坐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仍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2014年县人大违规发放加班费16088元,2015年县财政局违规发放加班费54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县卫计局4名职工2017年3月24日参加全市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在统一提供食宿的情况下,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1836元”的问题,经县纪委初核查证该问题部分属实,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2.关于“县水务局两名职工在2016年12月22日乘坐公务用车的情况下,仍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的问题,县纪委已完成初核并处理。3.关于“2016年虞关乡政府一名职工违反相关财务制度,报销同城差旅费900元”的问题,经县纪委初核,未发现违纪问题,该问题予以了结。4.关于县人大办、县财政局违规发放加班费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违规发放的资金已收缴上交财政。
问题10:干部作风漂浮,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27)关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抓‘典型’,做‘盆景’,点上热闹,面上冷清,甚至有的干部每天泡在‘群’里,挂在‘网’上,下乡调研、入户扶贫等工作图形式,未开始工作前先把工作照发到‘朋友圈’刷‘存在感’,看事不干事,干活不出活,只想过得去,不想过得硬,浮在表面,不深不细。2015年4月7日市水务局《关于徽县伏家镇竹林村堤防应急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报告》中将项目总投资150.16万元错写为15.16万元,市县两级三年来未发现错误,直到巡视期间查阅资料发现审查报告与到账资金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1.按照徽县《微信发布管理办法》,于11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微信报道工作的通知》文件,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扎实做好备案工作、严格遵守发布纪律、健全发布三审制度、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要求。2.2018年10月,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针对干部工作不实、流于形式,热衷于抓“典型”、做“盆景”、图热闹等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暗访,10月31日对暗访中发现的工作纪律不严的2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省市暗访中发现的工作纪律松散的2人移交执纪问责组处理。3.抽调8名同志组成脱贫攻坚暗访工作组,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干部入户扶贫工作情况,并以每日快报的形式对干部下去看事不干事、干活不出活的干部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推动明查暗访常态化。4.县纪委成立了3个督查组,从12月10日开始对15个乡镇和12个县直单位扶贫领域腐败一卡通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5.关于“2015年4月7日市水务局《关于徽县伏家镇竹林村堤防应急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报告》中将项目总投资150.16万元错写为15.16万元,市县两级三年来未发现错误,直到巡视期间查阅资料发现审查报告与到账资金不符”的问题,徽县水务局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了巡视反馈问题专项整改落实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在党组会上作了深刻检查。
问题11:文山会海问题仍然存在。
(28)关于“会议多、发文多的问题依然没有根除,有的领导同一个内容会议参加4场次,有的领导干部同一天参加三、四个会。谈话中领导干部谈到“一天如不开会,都不会搞工作了”。巡视中对县政府、江洛镇发文和会议情况进行统计对比,均呈上升态势。2017年县政府印发文件600份,比2014年454份增加146份,增长32.2%;2017年江洛镇印发文件310份,比2014年的262份增加48份,增长18.3%;2017年江洛镇迎接检查、参加各类会议161次,比2014年115次增加46次,增长40%。”的问题。
整改情况:1.于2018年11月8日制定下发了《徽县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对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规范,除脱贫攻坚工作文件相对增加外,其余文件数量都在下降。2.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对2019年计划召开的会议列出清单,除特殊情况外,对未列入清单的会议一律不再召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周密安排部署,大力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切实精简会议数量。3.领导干部带头改进文风会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干部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少发文,发短文,发针对性强、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文件。确保达到会议数量、发文数量精简到上年度的60%的目标。
问题12: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29)关于“政府统筹规划前瞻性不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透,监管工作缺失。县城关镇、水阳镇、栗川镇等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人,在辖区低保核查、动态调整中不严不实,导致辖区村民多人在享受五保供养资金的同时重复享受低保,7.6万元低保金违规领取;2018年2月7日,县发改局对江洛镇石门社道路工程进行验收时,验收报告照抄照搬项目初步技术施工内容,闭门造车编制验收资料,与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徽县龙泉山庄从2007年占用耕地时县国土局就发现是违法用地,直到2017年才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一改再改,将原定每平米8元罚金降为6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县政府于2017年5月,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对《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经通过县、市两级的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修编,修编方案经两次初审和复审,纲要正在完善中。2018年11月12日,市政府对《徽成一体化统筹规划》纲要进行审查,待确定后徽县城市总体规划争取在2019年1月底前报县、市审定批复。2.在今后的规划修编中,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统筹搞好城乡规划工作,为城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3.关于“2018年2月7日,县发改局对江洛镇石门社道路工程进行验收时,验收报告照抄照搬项目初步技术施工内容,闭门造车编制验收资料,与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的问题,经纪委初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县发改局于2018年11月10日以函告的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对超批复的建设内容按照程序重新进行报批。目前,项目建设单位已办理批复文件,于12月13日对江洛镇石门社道路工程重新进行验收。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4.关于“县城关镇、水阳镇、栗川镇民政办负责人,在辖区低保核查、动态调整中不严不实,导致辖区村民多人在享受五保供养资金的同时重复享受低保,7.6万元低保金违规领取”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处分。5.关于龙泉山庄用地问题,因该问题线索时间跨度较长、涉及人员工作调动,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县纪委正在核查。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严格,监督执纪工作成效不明显方面
问题13: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30)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件查处不深入,执纪问责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责任追究失之于宽软,存在不敢碰硬,回避矛盾,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巡视期间,群众来信反映县某局局长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经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群众多次举报其担任领导期间多个问题。省、市纪委多次转交督办,仅2015年至2017年县纪委收到省市纪委转办举报该干部重要信访拟办单20多份,县纪委2017年8月7日才立案审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在徽县政务网站公布纪委监委受理举报范围、电话和邮箱。2.对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了复核,重新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问题14:案件审查主动性不强,监督乏力。
(3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的意识不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对“微腐败”查处不力。三年来县纪委受理信访举报524件,初核312件,立案102件134人,办结89件119人,成案率较低,且多是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县监委制定了关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的制度规定,公检法司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作用出台了配合支持监察委查办案件《工作办法》、《工作规定》及其流程(试行)等规定。今年以来,法院移送4件9人,公安移送11件11人,县纪委监委给予党政纪处分15件20人,监察委移送1件3人。2.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生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农资金、拆迁补偿、扶贫资金等问题。今年以来,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违纪违规人员35人,占总处分人数的46.7%。3.切实增强案件审查主动性,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处置问题线索299件,与近三年平均值相比增长187.5%;立案审查调查63件,与近三年平均值相比增长85.3%;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与近三年平均值相比增长89.4%(其中:省委巡视移交123件,初核123件,办结104件,立案8件,成案率7.69%)。
(32)关于“个别乡镇纪委书记不会办案、不敢办案。2015年至今4个乡镇未实现年度办案“零突破”,占15个乡镇的26%”的问题。
整改情况:1.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乡镇工作制度,将全县15个乡镇分为5个片区,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分别包抓3个乡镇。2.今年以来,15个乡镇立案19件27人,结案19件2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至目前,15个乡镇纪委全部实现了“零突破”。3.抽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12名进行跟班轮训,切实增强了乡镇纪检干部执纪审查业务能力。
(33)关于“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对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手段单一,缺乏具体监督措施和办法,派驻纪检组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采取因事因人进行监督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从11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派驻纪检组干部集中学习。已对派驻纪检组干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5次。2.2018年5月2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问题15:对县直部门巡察监督存在“盲点”。
(34)关于“县委对县直部门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县委巡察工作近几年虽然对县直部门进行过部署,但“全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精神。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把巡察工作列入县委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徽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徽县委2018年—2022年巡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了县委承担主体责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在本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2.扎实推进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巡察办整理汇总,34条问题线索和6条信访举报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核查,76条问题线索和14条信访举报线索移交乡镇纪委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初核了结14件,整改完成13件,立案16件,处分28人。发现边巡边改问题471条,巡察组已现场反馈相关村社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共1299条,目前被巡察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整改。3.扎实开展县委第二轮巡察。制定了《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组长授权决定及任务分工》,组建了4个巡察组,对16个县直单位和2个重点乡镇进行巡察,紧盯六个围绕和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专题听取了4个巡察组的巡察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个巡察组正在开展“回头看”,本轮巡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项目建设领域问题突出,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方面
问题16: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35)关于“一些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偏差,‘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现象还存在。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从2013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加班费、公款旅游,其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监管不到位;县安监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失察,导致单位干部纪律松弛懈怠,屡次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些单位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明确,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和开会表态,把全面从严治党看成是主要领导的事情,认为自己只要把分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县教育局等单位领导,均没有对本单位和下属联系单位开展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专题宣讲”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8月8日印发了《徽县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考评细则》,在全县开展“三标一体”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活动,从严落实管理标准化七大类四十二项标准,落实“三双一评”机制,“一个办法、三个流程、两项机制”服务标准化。2.县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共同责任,明确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协调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3.强化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力度,按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责任追究的11种情形和“负面清单”,强化责任追究,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问题突出的乡镇、单位和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4.12月17日,县委分管领导对教育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加强本单位和下属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专题宣讲。
问题17:项目建设乱象丛生。
(36)关于“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县泥阳镇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江洛镇中心小学宿舍食堂项目、江洛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城关镇东街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等4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涉及资金1465.88万元。栗川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宿舍项目,主体工程都已经完工,依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合同价款171.3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经县纪委初核,将“泥阳学区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与“县泥阳学区与省第八建设公司项目合同在前,中标通知书在后”的问题并案处理;将“教育局实施的江洛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城关镇东街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与“东街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中标合同价269.3万元,在实施项目中随意增加工程量,超出预算资金243.3万元,不进行招标”的问题并案处理。2.组织发改、住建、教育、卫计、水务、财政、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项目的领导、业务人员学习了《甘肃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徽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和管理等环节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程序,并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执行。3.对“江洛镇中心小学宿舍食堂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徽县教育局对江洛学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江洛学区负责人进行问责。县教育对学校在建项目相关资料完善情况进行自查,江洛镇中心小学宿舍食堂项目和江洛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并整改到位。泥阳镇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和城关镇东街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许可证正在衔接补办之中。4.2018年10月,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项目建设领域的建设手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章违规建筑查处等3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项目相关规定的共发放《停工(核查)通知书》20份。5.关于“栗川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宿舍项目,主体工程都已经完工,依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涉及合同价款171.3万元”的问题,经县纪委初核,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进行处理。责成徽县住建局对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问题依法处理。
(37)关于“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东街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中标合同价269.3万元,在实施项目中随意增加工程量,超出预算资金243.3万元,不进行招标。县工商局办公楼维修,工程预算9.3万元,实际工程结算33.4万元,超出预算24.4万元,该维修前期未进行集体研究,后期随意加大工程量,涉嫌规避招标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东街幼儿园教学楼项目,中标合同价269.3万元,在实施项目中随意增加工程量,超出预算资金243.3万元,不进行招标”的问题,与“教育局实施的江洛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城关镇东街幼儿园教学综合楼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并案处理,待问题查清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正在核查当中。2.关于“县工商局办公楼维修,工程预算9.3万元,实际工程结算33.4万元,超出预算24.4万元,该维修前期未进行集体研究,后期随意加大工程量,涉嫌规避招标和利益输送”的问题,县纪委正在核查办理。
(38)关于“项目招标有‘骗标’‘陪标’问题。县水务局发标的柳林镇谢坪村河堤工程等4个水利项目,承建人李芳伪造了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中标,涉及项目资金390.3万元。2018年县教育局8所小学教学楼项目已招标的6个标段,未中标公司均为陇南东城建设集团与陇南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项目招标陪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县水务局发标的柳林镇谢坪村河堤工程等4个水利项目,承建人李芳伪造了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中标,涉及项目资金390.3万元”的问题,经县纪委初核,该问题属实。徽县水务局已对中标单位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一)处项目中标价3902752.32元的千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19513.76元;(二)对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巩文军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976元;(三)在处罚决定后三年内不能参与徽县水务局项目投标。2018年12月16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和陇南市水务局决定对相关评标人员警告处理,并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示。2018年12月17日,县纪委决定对县水务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对县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人诫勉谈话。2.关于“2018年县教育局8所小学教学楼项目已招标的6个标段,未中标公司均为陇南东城建设集团与陇南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项目招标陪标”问题,经县纪委初核,未发现“徽县江洛镇刘坝小学等八所学校教学楼(综合)楼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项目招标陪标的问题,该问题予以了结,责成徽县教育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及招标投标工作。
(39)关于“项目建设程序违规。县泥阳学区与省第八建设公司项目合同在前,中标通知书在后,涉及建设资金340.2万元。县国土局麻沿河乡李家沟、魏子沟、赵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县水务局精准扶贫饮水安全工程签订合同时间均早于中标时间,涉嫌违规。江洛镇中心小学综合楼项目合同人为涂改时间,违反项目招标资料不能随意涂改的要求,涉及238.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由县发改局、审计局牵头,在全县项目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对15个乡镇和发改、扶贫、交通、住建等重点项目实施部门的财政资金进行全面的督查检查、整改。2.关于“县泥阳学区与省第八建设公司项目合同在前,中标通知书在后,涉及建设资金340.2万元”的问题,经县纪委核查,该问题属实。泥阳学区还存在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责成县住建局局对徽县泥阳学区和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理;责成徽县教育局对泥阳学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泥阳学区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县政府责令教育局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合同资料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3.关于“县国土局麻沿河乡李家沟、魏子沟、赵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签订合同时间均早于中标时间,涉嫌违规”问题,经调查组核查,该问题予以了结,对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在国土局干部会上做出检查。4.关于“县水务局精准扶贫饮水安全工程签订合同时间均早于中标时间,涉嫌违规”问题,经核查组初步核查,未查实该单位合同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的问题。
(40)关于“工程财务决算滞后。2016年县精准扶贫饮水安全工程竣工日期是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工程财务决算仍未完成,致使专项扶贫资金343.71万元滞留两年多,不能按期拨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1.坚持每半月在全县范围内对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进行通报。2.政府分管领导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责任人待问题查清后进行责任追究。
问题18:土地出让走形式。
(41)关于“2015年4月27日县政府研究同意将银杏镇47.3亩住宅用地公开挂牌出让,2016年7月27日县国土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同年8月25日陕西锡霖房产公司徽县分公司竞得土地。但该公司在2014年12月29日已缴纳土地保证金750万,比县政府研究确定时间早4个月,涉嫌土地出让‘内定’开发商”的问题。
整改情况:1.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自查及函询徽县光大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证实陕西锡霖房地产公司2014年12月29日开具750万元的出让保证票据,并非国土局挂牌出让2015-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收该公司的款项。同时,责令国土局进一步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票据、记录等,并对财务室和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
问题1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42)关于“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账务登记不及时,固定资产管理松散,无开支明细和相关证明等问题。县五中挪用九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支付临时工作人员工资。县环保局办公大楼2010年竣工后至今未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县工商局将4间临街铺面以每年低于市场价近5万元的价格出租,没有严格履行公有房屋单位不得自行出租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班。11月9日邀请甘肃省金益通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资深绩效评价专家柳迪对《新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进行讲解;11月15日邀请天水安特软件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政府会计制度》内容和软件操作流程进行了精细的讲解。2.建立财务法规知识培训长效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同时强化会计资格后续教育,通过网络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3.关于“县五中挪用九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支付临时工作人员工资”的问题,经初步核查该问题属实。鉴于在核查中发现徽县第五中学确实存在师资力量不足、后勤保障欠缺、合理必要性支出预算不足等客观困难,徽县第五中学在聘用人员时均通过校务会议讨论,并报请县教育局,但均未得到明确批复。违规列支的经费均实际支付临聘人员工资。经会议研究,责成徽县教育局对徽县第五中学通报批评,对徽县第五中学校长诫勉谈话;责成徽县教育局完善下辖单位各类保障制度,对全县有临时人员的学校开展清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严禁挪用公用经费发放临时人员工资。由于违规列支经费均实际用于支付劳动报酬,违规列支经费不再追缴。4.关于“县环保局办公大楼2010年竣工后至今未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的问题,已责成县环保局予以整改,于2018年7月补入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金额9839946.05元,2018年11月6日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责成环保局原任及现任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5.关于“县工商局将4间临街铺面以每年低于市场价近5万元的价格出租,没有严格履行公有房屋单位不得自行出租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该问题已与涉及工商局的有关问题线索并案核查,目前正在核查中。
(六)脱贫攻坚“冲刺阶段”发力不足,形式主义依然存在,“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方面
问题20:农村合作社改革典型引领作用未发挥。
(43)关于“巡视了解,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在当地起步较早,积累和总结了一定的经验。2014年以来,县上筹集专项资金为88个村以集体持股形式每村注入20万元发展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江洛苗木、青泥黑猪、龙涯树蜜等20多个特色产业,88个贫困村集体收入累计达到631万元。现有各类农民合作社983个,但在全县的示范效应没有树起来,推广应用和典型引领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1.出台了《徽县大力实施“123带动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纵深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实施意见》《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三变”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2.争取国开行贫困村基础设施贷款5亿元,整合县财政涉农资金1.16亿元,优先用于实施“一户一策”到户扶持项目及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培育。为全县213个行政村每村平均安排20万元,以村集体入股和贫困户配股的方式,建立以“合作社控股+村集体持股+群众参股+贫困户配股”为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承接龙头,发展特色产业。3.利用徽县发布微信平台、各种会议、微信群、QQ群等媒体载体,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参与“三变”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支持合作社领办特色产业基地,围绕特色农产品领办加工企业、注册商标、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市场占有率。5.积极推广合作社联盟共享的经验,建立合作社与群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动能力,增加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大对典型示范社的培养和宣传,积极申报省市级龙头社、示范社,争取省市更大的政策扶持。
问题21:脱贫攻坚存在作风不实,有畏难厌战情绪。
(44)关于“县直部门工作队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存在数字脱贫玩文字游戏现象。工作队与乡镇联系不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不能沉下身共同研讨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有应付和畏难厌战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1.印发了《徽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3年行动计划责任清单》《徽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责任;2018年8月份,在全县开展了为期20天的脱贫攻坚“大排查、大宣讲、大提升”活动,督促县直部门下沉一线开展工作,安排县级各联乡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包括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各帮扶责任人深入基层一线,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清零成果”主题,进村入户,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解读政策,准确地将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以及对大病救治、医疗保障、低保兜底、“脱贫不脱政策”等政策进行大宣讲,切实增强了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2.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按照《甘肃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教育管理,引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同时,建立帮扶工作周例会制度,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属地管理,各乡镇每周听取一次帮扶工作汇报,总结帮扶工作成效,推动帮扶工作稳步高效发展。3.狠抓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和提升,针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扶贫资金支付、精准扶贫贷款等工作中存在问题,通过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调度会专题研究,与相关单位逐一进行对接,逐项解决问题。4.2018年6月组成脱贫攻坚常年暗访工作队,对驻村帮扶队到岗到位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伏家镇西厢村、麻沿河党政村、大河店镇小地坝村、榆树乡高峰村等4个驻村帮扶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县通报,对2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及全县通报。持续开展扶贫领域相关问题的明察暗访,对典型问题加强追责问责,保证帮扶力量落到实处。
(45)关于“有些单位干部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走读,帮扶队员长期不到岗,存在‘挂名’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加强帮扶干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召开了2次全县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2次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约谈会,编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手册》《脱贫攻坚政策入户宣传提纲》,倒逼帮扶干部落实帮扶责任。2.注重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教育培训,举办了2期驻村帮扶干部培训班,1期脱贫攻坚政策培训班,着力提升驻村帮扶干部的履职能力。3.强化督查检查。成立了3个脱贫攻坚暗访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紧盯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集中对90个贫困村帮扶干部到岗履职、作用发挥、资料完善等情况进行暗访,并以《每日快报》方式进行通报,达到了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工作的效果。同时,借助“钉钉”驻村帮扶管理系统,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监管,为全县驻村帮扶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问题22:村干部“微腐败”长期存在。
(46)关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村干部胆大妄为,腐败问题长久隐匿。永宁镇楸木林村干部石生权、石连军帮助村民吕万虎将8亩种植花椒的耕地虚报为退耕还林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长达5年之久,涉及资金1.68万元。伏镇村七社社长马巴子在给群众办理危房补助工作时,每户收取200元好处费,在2009年征地过程中,将24万元的征地款扣留2万元,给村民按照22万元分配,私吞征地款,近期已被县纪委立案审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永宁镇楸木林村干部石生权、石连军帮助村民吕万虎将8亩种植花椒的耕地虚报为退耕还林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长达5年之久,涉及资金1.68万元”的问题,经调查组核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周志强、王焕章、吕万强进行立案审查。2.已对马巴子立案审查,于2018年8月27日给予马巴子罢免社长职务,责成伏家镇政府收缴违纪资金。
(七)上轮巡视反馈的部分问题依然存在,整改工作不彻底、搞选择性整改方面
问题23:上轮巡视指出的5大类12个方面问题,仍有4个方面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
(47)关于“‘县纪委在执纪办案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仍然存在。本轮巡视发现,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意识不强,仍未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责不到位,没有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县某局局长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高举轻放,畏于权势,屈从让步,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好人主义盛行,坚持原则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召开专题会议对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剖析,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新修订的《处分条例》进行学习,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在案件查办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2.对相关人员违纪案进行了复核,重新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48)关于“关于‘吃空饷’清理整治工作没有下硬手,清理不彻底的问题还没整改到位。本轮巡视发现,县政协个别职工不上班,县政协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约谈无济于事。后因为车改人员划转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至今仍然未到岗,群众反响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8年7月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的通知》,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并进行回头看,严查吃空饷行为。2.2018年11月,县清理“吃空饷”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建调查组对“政协个别职工不上班 ”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由县人社局给予本人警告处分。
(49)关于“‘没有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制度,财政管理混乱’的问题突出。部分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问题置若罔闻,县上抓整改工作不力,县工商局、教育局至今依然由单位‘一把手’直接签字审批财务报销。项目程序违规、不公开招投标、‘围标’‘骗标’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1.由县财政局成立4个工作组,对15个乡镇财务管理情况和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甘肃信立德会计师事务所”对县委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务局、交通局、农牧局、扶贫办、宗教局、妇联、旅游局、水保局、农技中心、农经局、电商中心、县级粮食储备库等17个单位和15个乡镇的财务管理状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检查,发放了审计意见书,提出了整改的要求并按期整改。3.由县财政局与县审计局牵头,利用一个月时间针对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4.要求单位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严禁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情况。单位使用的各类票据由内部财务室统一管理,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切实杜绝私存私放等私设“小金库”行为。5.责令县工商局、教育局按照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目前县工商局、教育局已按照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50)关于“工作作风转变不够扎实。干部作风漂浮、不作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干部工作不严不实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1.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整治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作风漂浮等问题作为作风建设年的重要内容。2.成立了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督考局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执纪考核组,对全县干部纪律作风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严肃依纪追责,充分发挥执纪问责震慑作用。3.全面推行“三双一评”干部管理机制,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4.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的开展专题督查考核,以考核结果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5.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力度,着力打造“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
三、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徽县纪委监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办理领导小组对移交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分办意见,并分类建立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台账。一是处置巡视组移交县纪委巡视范围内及县纪委反馈巡视组问题线索47件,立案审查调查8件党政纪处分6人,罢免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3人,予以了结33件(对7人进行谈话提醒,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正在初核的问题线索5件,提级办理1件。二是处置巡视组移交县纪委非巡视受理范围信访件76件,其中立案审查1件,办理结果待请示1件,予以了结60件(给予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1人),正在办理14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两个月来的整改落实,我县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巡视办和省委第五巡视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常抓严抓实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美丽徽县、幸福徽县、小康徽县”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是扛牢巡视整改责任。持续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林铎书记关于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精神,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整改,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做到长期改、持续改、深入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检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不折不扣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要严格按方案台账既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严把质量关;对省委第五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严肃处理,绝不遗漏,确保整改工作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执行制度不认真、搞变通、打折扣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到底,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知敬畏、守底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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