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阳镇水莲村村委会原文书、水莲村扶贫互助社会计耿甲维违规使用、借贷互助社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耿甲维在担任水阳镇水莲村村委会文书兼扶贫互助社会计职务时,违规使用该村四户群众先后从互助社贷取的互助资金2.5万元。期间,还违规借贷互助社资金1万元。2020年1月,水阳镇党委给予耿甲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宁镇唐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晓明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归个人和集体使用问题。2001年至2005年,黄晓明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兼枣树坪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本人及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10.53亩,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8815.85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03年、2005年为枣树坪社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计14亩,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940元用于该社集体开支。2020年8月,徽县纪委给予黄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永宁镇党委依法终止其中共永宁镇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对虚报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助资金予以停发。
3、江洛镇沿川村侯马社原社长马志清侵占群众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及五保供养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期间,马志清私自将本社四户孤寡老人名下的承包地申报为退耕还林,长期保管并使用以上四户群众名下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直补资金、五保户供养金。期间,将其中32570元私分给本社10户群众,16375.89元用于个人开支。2020年6月,江洛镇人民政府依法罢免马志清社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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