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叶富强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在担任山关村科技副主任、村委会主任及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亲属及本村村民名义,私开账户、私刻印章,从山关村扶贫互助社套取扶贫互助资金13万元长期使用,并将其中11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其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失、纪法意识全无,行为严重违纪违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富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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