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

党纪政务处分

徽县虞关乡山关村村委会原主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原委员叶富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10 15:01

经查,叶富强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在担任山关村科技副主任、村委会主任及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亲属及本村村民名义,私开账户、私刻印章,从山关村扶贫互助社套取扶贫互助资金13万元长期使用,并将其中11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其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失、纪法意识全无,行为严重违纪违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富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徽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