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斌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其子婚宴事宜;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外生育二孩。其党性观念不强,纪法意识淡薄,行为违纪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斌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徽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09003385号-2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