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

党纪政务处分

徽县王永成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21 16:59

王永成,男,汉族,1958年4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西和县洛峪人,1982年入赘至徽县柳林镇杏树垭村谢沟社。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4月任杏树垭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4月至今任杏树垭村党支部书记。系中共柳林镇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

王永成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杏树垭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虚报冒领的国家惠农补助资金18467元占为己有并坐支30065元,构成职务侵占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截留私分集体林地流转资金金额合计111300元,其本人分得40100元,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及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王永成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法所得资金58567元收缴财政。

本处分决定自2018年6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徽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