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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0:50
       1.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队长王亚辉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9月14日,徽县水务局抗旱服务队队长王亚辉带领水务局水政监察股干部刘冬林、殷天红、高翔对洛河泥阳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巡查检查结束之后违规接受被检查管理对象宴请。2020年3月,县纪委对殷天红、高翔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县监委给予刘冬林政务记过处分。2020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王亚辉党内警告处分。
    2.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干部、徽县兴鑫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企业)原负责人刘云海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至2018年,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干部刘云海,在负责管理徽县兴鑫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安排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送礼支出费用共计63928元。刘云海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1月,县监委给予刘云海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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