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本级巡视巡察情况--整改

整改

十五届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通报

来源:徽县巡察      发布时间:2020-11-10 11:46

县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县委前五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4个方面,16类,35种具体表现。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共有5类8种表现)
(一)领导核心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
1.党委(党组)政治引领不力,理论学习浮在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发挥“把方向、做决策”和战斗堡垒作用不够。个别班子成员团结、协作、配合意识不强。
2.党政不分,党委(党组)会研究党的工作少,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党委(党组)会议与行政会议混开,以行政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淡化。
3.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执行上打折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不足,服务理念、方式跟不上形势要求。
(三)缺少担当精神,争先进位意识不强。
4.干事创业激情消退,遇到问题绕着走,对一些“急难险重”工作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和求稳怕乱思想。
5.因循守旧、安于现状,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上赶争”意识差,工作无亮点、无特色。
(四)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
6.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不研究、不把关、不监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7.单位主要负责人缺少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沟通不充分、决策不民主,存在“一言堂”现象。
(五)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
8.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谋划少、具体举措少,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差距。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共有3类8种表现)
(六)党建基础工作薄弱。
9.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依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对党建工作缺少统筹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过问少,专题会议研究少。
10.党建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责任清单、述职评议等制度坚持不好、流于形式。
11.对下属基层党支部建设重视不够,不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基层支部班子调整配备不及时。
12.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及时,部分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
(七)党建制度执行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3.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坚持不好,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走形式。
14.部分党支部存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活动记录不规范,党建资料管理混乱,甚至缺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够扎实,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雷同,整改成效不明显。
(八)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不实。
15.在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上缺少有效手段,监督管理抓得不严。政治学习形式单一,工作作风不踏实,换位思考意识差,对待群众态度较为生冷。
16.长期借调干部问题突出。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共有5类11种表现)
(九)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17.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缺失,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18.廉政约谈工作走过场,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对单位内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没有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没有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19.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
(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20.个别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性不强,业务不够熟练,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进度缓慢。
(十一)内部监督管理严重缺失。
21.在内部管理上不规范,特别是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缺少监督,违纪违规问题多发。
22.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
(十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23.单位风气不正,机关考勤、请销假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慵懒散问题突出。
24.履职不尽责,干事不担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十三)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25.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
26.工作报告、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甚至人为编造,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下载抄袭。
27.单位行文不够规范,格式不严谨,错别字较多。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共有3类8种表现)
(十四)违规发放补贴、福利。
28.2016年以来违规发放或以其它形式报销下乡补助、交通补助、奖金福利等。
(十五)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29.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不按要求乘坐交通工具。
(十六)违反财经纪律。
30.财务管理不规范,购买办公用品不附清单。财务支出不记账、单据把关不严、“白条”入账、长期挂账,记录与凭证不符,财务记账断档严重,补记、修改痕迹明显。
31.“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
32.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列支不规范,报销凭证未附审批表、会议通知等。
33.接待费列支不规范,未附公函、接待清单,接待出现香烟、白酒。
3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规定资产账。
35.未经批准长期自行聘请外部临时人员并发放报酬。

©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徽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