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即日起将开展十五届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反馈时间
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11日(具体反馈时间由各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协商确定后报巡察办)
二、反馈程序
(一)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1、参加人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2、反馈流程:一是县委巡察组组长宣读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二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向本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
(二)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反馈1、参加人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2、反馈流程:一是巡察组组长宣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签收反馈意见。
(三)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1、反馈方式:以大会方式进行。2、会标:县委第X巡察组巡察XX党委(党组)情况反馈会议。3、参会范围: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委书记、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4、会议程序:主持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是巡察组组长宣读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二是县委巡察办负责人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三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表态发言。
三、工作要求
1、反馈会前,各巡察组对反馈问题和整改意见要再梳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反馈会上的主持词和表态发言进行审核把关。反馈工作采取“三反馈,三签收”相结合方式进行,反馈时巡察组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发挥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
2、反馈会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在10个工作日内(即9月25日前)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办审核,并在3个月内(即12月1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巡察办,方案和报告均以党组(党委、支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3、整改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县委巡察办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会后及时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巡察反馈会召开情况,并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向领导班子的巡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巡察办负责人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反馈会后三日内向县委巡察办报送新闻稿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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