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预决算

预决算

中共宕昌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宕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09 17:41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检查并处理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中共宕昌县纪委共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巡查办、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组、第二派驻纪检组、第三派驻纪检组、第四派驻纪检组、第五派驻纪检组、第六派驻纪检组、第七派驻纪检组、第八派驻纪检组、第九派驻纪检组,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中共宕昌县纪委2019年预算收入70897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9701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0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预算支出7089701元。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6039701元,较2018年增加1937533元,增长47.23%;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及案件数量的增多

(二)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1050000元,较2018年增加100000元,增长10.53%;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案件数量的增多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专项业务费2个,一是大案要案查处;二是派驻派出机构

2.项目评审情况

中共宕昌县纪委的2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项目,是严格按照程序,通过正式文件向宕昌县财政局申请核拨。每年完成的纪检监察工作,将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咨询和建议。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中共宕昌县纪委申请的2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项目总金额为1050000元,用途是完成案件的查处和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根据近几年的工作任务量和费用支出情况,每年我单位申请的指标都没有结余,为此我们编制的2019年至2020年的项目支出预算每年度递增100000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1169元,较2018年增加2011529元,增长29.71%;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532元,较2018年增加26004元,增长9.20%.

(四)非税收入

中共宕昌县纪委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100000元,较2018年减少40000元,下降28.57%,非税收入项目具体为:罚没违纪资金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93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2018年减少500元,下降5.10%。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预计2019年接待19/次,102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4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的支出。较2018年减少6000元,下降4.62%;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

4、培训费6200元,较2018年减少3800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进行培训;

5、会议费21700元,较2018年减少9300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

6、机关运行费658000元,主要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较2018年减少22000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开支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没有部门组织的绩效自评项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十):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未安排此项经费。

七、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宕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宕昌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