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官亭镇付家村村文书付文先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建户索取钱款的问题。2018年,官亭镇通过一折通向群众拨付危房改建补助款后,付文先向本村危房改建户付某某索取1万元现金占为己有。2021年7月,付文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文先主动将违纪资金进行了退赔。
2.哈达铺镇树下村党支部书记许罗平、村委会原主任赵王代、原村文书许和家、监委会主任李续忠违规、超标准向易地搬迁群众收费的问题。2019年,哈达铺镇树下村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时,时任村干部许罗平、赵王代、许和家、李续忠与部分群众商议向异地搬迁户每人超标准收取2500元共18万元用于支付搬迁点附属工程费用,违规向每户收取1000元共11万元用于搬迁庆典费用。超标准收取的18万元资金中14.8万元已用于门前庭院硬化等支出,结余39913元现金由村文书赵碧军保管。违规收取的11万元资金因庆典活动未举办,该11万元资金由村文书赵碧军以现金方式保管。2021年7月,许罗平、赵王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和家、李续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责成退还群众。
3.沙湾镇赵家坡村党支书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郭林、原村文书赵福录、村主任赵正正、监委会主任赵满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补助资金和优亲厚友的问题。2015年,赵郭林、赵福录、赵满才在协助镇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赵郭林、赵福录、赵满才分别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480元、4200元、5040元。同时,赵郭林、赵福录、赵正正隐瞒其村干部身份将其亲属纳入公益性岗位领取补助资金,赵郭林、赵正正利用职权将其亲属违规纳入易地搬迁范围享受易地搬迁安置房屋。2021年7月,赵郭林、赵福录、赵正正、赵满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享受的异地搬迁房屋已由镇政府收回。
4.理川镇党委委员、大舍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水清违规审核劳务奖补资金的问题。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赵水清在审核劳务奖补申报资料过程中,工作不实不细,未认真核实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下,在劳务奖补申报资料上加注“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上报,导致4村民违规领取了劳务奖补资金15600元。2021年2月赵水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补资金已足额收缴后上缴县人社局。
5.哈达铺镇撮布村党支部书记赵兴财对群众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2019年,撮布村村民赵某某分得哈达铺华昌药材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套。2019年11月赵某某将该安置住房以明显低于成本价转让给本村村民赵某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该房屋买卖行为属违规行为。赵兴财身为村干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给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3月赵兴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阿坞镇政府社保专干李艺江服务群众不力的问题。2019年,李艺江未及时将阿坞镇别竜村村民张某某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录入养老保险系统,导致张某某到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1649元;未及时将村民李某某夫妇的养老保险上缴社保系统,致使养老保险漏缴。2021年4月,李艺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已由李艺江全额弥补。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精准监督、持续整治。对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官亭镇付家村村文书付文先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建户索取钱款的问题。2018年,官亭镇通过一折通向群众拨付危房改建补助款后,付文先向本村危房改建户付某某索取1万元现金占为己有。2021年7月,付文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付文先主动将违纪资金进行了退赔。
2.哈达铺镇树下村党支部书记许罗平、村委会原主任赵王代、原村文书许和家、监委会主任李续忠违规、超标准向易地搬迁群众收费的问题。2019年,哈达铺镇树下村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时,时任村干部许罗平、赵王代、许和家、李续忠与部分群众商议向异地搬迁户每人超标准收取2500元共18万元用于支付搬迁点附属工程费用,违规向每户收取1000元共11万元用于搬迁庆典费用。超标准收取的18万元资金中14.8万元已用于门前庭院硬化等支出,结余39913元现金由村文书赵碧军保管。违规收取的11万元资金因庆典活动未举办,该11万元资金由村文书赵碧军以现金方式保管。2021年7月,许罗平、赵王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和家、李续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责成退还群众。
3.沙湾镇赵家坡村党支书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郭林、原村文书赵福录、村主任赵正正、监委会主任赵满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补助资金和优亲厚友的问题。2015年,赵郭林、赵福录、赵满才在协助镇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赵郭林、赵福录、赵满才分别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480元、4200元、5040元。同时,赵郭林、赵福录、赵正正隐瞒其村干部身份将其亲属纳入公益性岗位领取补助资金,赵郭林、赵正正利用职权将其亲属违规纳入易地搬迁范围享受易地搬迁安置房屋。2021年7月,赵郭林、赵福录、赵正正、赵满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违规享受的异地搬迁房屋已由镇政府收回。
4.理川镇党委委员、大舍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水清违规审核劳务奖补资金的问题。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赵水清在审核劳务奖补申报资料过程中,工作不实不细,未认真核实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下,在劳务奖补申报资料上加注“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上报,导致4村民违规领取了劳务奖补资金15600元。2021年2月赵水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补资金已足额收缴后上缴县人社局。
5.哈达铺镇撮布村党支部书记赵兴财对群众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使用监管不力的问题。2019年,撮布村村民赵某某分得哈达铺华昌药材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套。2019年11月赵某某将该安置住房以明显低于成本价转让给本村村民赵某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该房屋买卖行为属违规行为。赵兴财身为村干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给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3月赵兴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阿坞镇政府社保专干李艺江服务群众不力的问题。2019年,李艺江未及时将阿坞镇别竜村村民张某某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录入养老保险系统,导致张某某到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1649元;未及时将村民李某某夫妇的养老保险上缴社保系统,致使养老保险漏缴。2021年4月,李艺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已由李艺江全额弥补。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精准监督、持续整治。对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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