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艳(曾用名李庆明),男,1970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621223197011130032,平凉市静宁县人,初中文化。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宕昌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经审查调查,李梅艳、赵贵海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的问题。
2015年6月,赵贵海和马明忠、赵俊清签订协议,由赵贵海承建煕雅酒店,马明忠、赵俊清将煕雅酒店背后的435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赵贵海,以折抵修建房屋的工程款。2016年初,煕雅酒店主体竣工,赵贵海在转让土地上动工修建住宅楼,因无建房手续被县执法局叫停,后赵贵海找到县自然资源局职工李梅艳让其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李梅艳利用工作便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伪造了一本赵贵海妻子冉春花名下的《土地使用证》。赵贵海持此《土地使用证》申请县住建局为其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赵贵海在修建住宅楼过程中,因超层违建被县执法局叫停,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赵贵海向县执法局提供了两张伪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签。赵贵海在住宅楼建成后又伪造了一份宕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向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县房屋管理所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为赵贵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赵贵海事后将伪造的《土地使用证》销毁。
李梅艳身为中共党员及公职人员,未经审批,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违反了国家法律。经2021年4月27日县纪委常委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梅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
©中共宕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宕昌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陇ICP备09003385号-2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