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共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及选举产生的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是中国共产党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决算,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二部分中共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20年,决算收入1421.14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加164.61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1.1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20年,决算支出1333.02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增加126.02万元,同比增加10.43%。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63.17万元,占87.25%;项目支出169.85万元,占12.7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18元,占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万元,占10.17%;卫生健康支出52.15万元,占3.9%,农林水支出8.13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59.91万元,占4.4%。
(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2.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共计派出因公出国境费组团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17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车辆的运行和维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截止到本年底,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我单位共计进行公务接待180余批次,共计接待900余人。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指导检查和审查调查公务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中国共产党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84万元,比2019年增加19.44万元,增长14.15%。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人员增加,审查调查工作量加大,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各种运行费用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3万元,包括与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金额3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427.4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系统0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目前暂无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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