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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中共成县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中共成县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7 21:41
    

 一、县纪委全委会组成人员为县纪委全体委员,必要时,非县纪委委员的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二、全委会议事范围:

    1、选举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2、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讨论提出贯彻意见。

    3、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4、讨论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安排意见。

    三、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全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四、全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全委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由全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全委会的决定。全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意见,全委会通过。在决定问题时,如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以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县委及县纪委请示裁决。

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委务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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