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纪委监委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规章制度

成县纪委监委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来源:中共成县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7 21:5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在分管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承担,机关其他室配合。

    第三条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文件收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设立文件收发和保管的档案室。档案室按有关要求配置相应设备。

第五条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文处理

第六条  签收。外单位送交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签收。非紧急、特殊情况,不得直接呈送主要领导。签收公文要认真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核对投递单上收文单位和编号与文件袋上的收文单位和编号是否一致,逐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对当日收到的公文要及时逐件进行分类、登记。凡接收的公文,除写明“亲收”、“亲启”或署有个人姓名的信件由本人拆封外,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签收、拆封、登记、编号;没有密级且属不须本机关承办的阅知件、发给个人或无工作关系的抄件、或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可不予登记;直送相关室办理的公文,相关室先行签收后,转办公室登记后再行办理。

登记应将公文标题、来文字号、来文机关、密级、编号、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及备注、分送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急件随到随登记,立即分办送阅。收文登记本和文件目录(电子版)应视同机要件保存。机要文件应单独编号。

    第八条  分送。根据文件分送范围及份数,留办公室处理、存档件外,分送相关领导及室。

    第九条拟办。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提出公文拟办意见。需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主要是:(1)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2)下级机关、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送本机关的请示件;(3)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4)有些重要或机密性较强的文件虽不需办理,也要提出阅读分发意见。   

做好拟办工作,要认真研究来文的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周密考虑适宜的处理方案,拟办意见应简明扼要。   

第十条传阅。阅批件、阅示件,需呈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办,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指示意见分送相关分管领导、承办室(人员)办理;阅知件、阅悉件,一般先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再送其他领导和相关室(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实际需要调整传阅顺序。机要文件,要以设有标识的专门文件夹传阅,不可与普通文件混合,阅完后单独保管。机要文件一律不准带回家,不得擅自翻印和扩大阅读范围。传阅文件由文件管理人员逐人送取,阅文对象之间不横传。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保证文件安全,收回阅文夹时,要检查阅文对象是否签字,清点送阅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传阅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上注结。传阅文件一般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第十一条批办。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对公文进行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办理意见应当简明,并指明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紧急公文应注明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承办

    (一)承办公文应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正确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办理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   

    (二)对需要转发贯彻执行的公文,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的指示草拟转发文件,并按照发文程序审批。   

    (三)对只需要知晓内容、了解情况的公文,在公文处理单上签名即可。   

    (四)公文承办完毕,承办人要在来文处理单上注明承办结果、承办人和完成时间。   

    第十三条催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或转交有关部室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和责任。   

需要催办的公文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上级机关要求贯彻落实、答复的公文;二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工作、商洽事务的公文;三是下级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四是县纪委监委需要其他单位回复的公文。   

    第十四条立卷。公文办结后应及时将公文底稿、文印件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五条归档。公文归档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并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归档文件应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三章 发文处理

    第十六条对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要认真做好审核、登记、送印、施印、分装、传递、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公文签发   

(一)《中共成县纪委文件》、《中共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函和《中共成县纪委通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其授权的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签发。党纪类案件文书,参照以上执行。涉及其他副书记分管的工作,须经分管副书记审阅后,再签发。《中共成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会议纪要》,经会议记录人审核并签字后,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

(二)《成县监察委员会文件》、《成县监察委员会》函,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监委主任签发。政务类案件文书,参照以上执行。

(三)《中共成县纪委办公室文件》、《中共成县纪委办公室函》、《成县发电》(成纪办发电)、《成县纪检监察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县纪委监委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县纪委办公室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各室需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室自己打、校后,送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领导签发后印制发送。

(六)发文要一律填写发文稿纸。主要包括:签发人、会稿人、核稿人、拟稿人、密级、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打印份数、校对人、打印人、公文标题等内容。在签名的同时要注明意见和时间。   

第十八条  登记。要设立发文登记本,对已经领导审签的文稿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有:发文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登记日期、归档、备注。登记前,应仔细检查领导签发的手续是否完备,文件版式格式标注的项目有无遗漏和差错,附件是否齐全,办文程序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送印。对拟印的文件作好登记后,文件拟稿室要及时将发文稿纸及清样(电子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调整格式、编制文号后,由文件拟稿室统一印制。文稿的校对工作,由文件起草室负责。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第二十条施印。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以及铅印的文件外;其他文件都应加盖相应的印章。文件施印必须压盖文件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痕平正。

第二十一条传递。文件的传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内送和外投的方式,发办公室领导和内部单位的文件一般采用内送方式;受文单位较近的派专人直接送达,较远的采用外投方式,一般通过邮政部门投递。机要文件要通过机要渠道邮寄,由办公室出函,指定专人到县邮政局办理。

第二十二条归档。文件发出后,文件管理人员应将领导批示、文件底稿和若干份数正式文件以及其他必须归档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第四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三条文件的阅读传达。文件的阅读传达应严格按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如需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文件的复制。因工作需要翻印或复制上级机关发给的文件,须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并请示保密机关。经批准同意翻印或复制的文件,翻印件和复制件上要标明翻印、复制机关的名称。翻印、复印的文件按正式文件一样管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清退、销毁。文件管理人员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文件进行清理,对上交、归档以后余留的文件,要进行登记整理,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中共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陇ICP备09003385号-2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