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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

成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中共成县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7 21:56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经费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统筹安排、计划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县纪委监委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机关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加强票据管理,及时核销各类支出票据,认真负责地管好各项经费,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做好经费开支。

(三)全面加强机关经费的管理,严禁私借或挪用公款,相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清所有财务手续。

(四)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控制一般性支出。因公出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期间费用原则使用公务卡结算,返回单位后五天内必须按相关制度和规定办结报销手续,结清账务。

(五)经费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室、各派驻纪检组有开支建议,必须征得主管财务领导同意或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支付。一般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额支出或特殊用途的支出由书记(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六)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和发放,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对所需物品填写物品购买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对于需要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办法执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的发放实行领用签字制度,使用人在办公室统一签字领取,不得随便私自购买和领取。

(七)严格执行经费核销程序,各种费用开支先由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审查,签字认可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领导或书记审批,最后由财务人员给予核销或报销。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权提出意见或拒绝付款。

(八)全面加强包括经过县纪委监委财务账户的行政经费、各种专款和各种往来款项的管理。经费首先保证所需公务开支,其它开支量力而行。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对于违纪没收、扣押款,认真执行中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违纪没收、扣押款一律上缴财政。

(九)下乡办公办案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未在接待单位用餐的,下乡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下乡办公办案审批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底将本科室人员下乡办公办案情况报送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按月核销发放补贴。伙食补助费按下乡实际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5元。驻村工作队成员每人每天50元。

(十)财务核算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账务不留呆账、坏账,及时办理各种往来款项,并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和职工医药费等。

(十一)财务人员要按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向主要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汇报,年终专题向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在干部职工会上通报开支情况,全面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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