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奇担任柳垭村党支部书记和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期间,未按照《成县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互助协会贷款进行有效管理、宣传、引导,致使该村存在部分农户没有将资金用于增加收入性项目、违规私下转借等问题,且因其子李某某私下转借3户农户扶贫互助贷款未及时归还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造成该村扶贫互助贷款收缴困难、清缴工作严重滞后,并在群众中和社会上产生了较大不良影响。2023年11月,李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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