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抛沙镇胡寨村原党支部书记陆增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陆增良担任胡寨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08年冒用村民陈某之名贷取两万元房屋重建贷款,直至2016年才将该贷款还清;违反财经管理法规,将胡寨村旧村委会房屋出售金9500元由村干部私自保存,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报酬,且本人于2015年12月借用其中7000元归个人使用,直至案发才予以归还;对胡寨社12万元土地租赁款未纳入村集体账户统一管理,坐支其中56900元用于胡寨广场土坑垫方等支出;在实施胡寨村中坝社文化娱乐广场及民俗理事馆项目中,未公开招投标,未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未及时公开资金使用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还存在个人违法将耕地圈占为宅基地的问题。2020年3月,陆增良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抛沙镇供销社原主任贾泽等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02年抛沙供销社时任主任贾泽将单位租用的该镇小湾村60亩荒地申报为退耕还林面积并领取补助款。2007年5月,在落实退耕还林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中,经贾泽与大坪山社时任社长方李奎商议,将退耕面积分解到方李奎等6户群众名下,并与村民约定按每亩每年50元的标准给村民兑付补助,其中,方李奎名下12.7亩。2008年至2015年,贾泽通过群众一折通违规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金共计41908.98元(该笔款项用于了单位粪池清理费、雇佣人员值班费、卷闸门修理费及购买电线等日常开支)。2020年2月,贾泽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李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予以追缴。
三、小川镇小川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兵违规保管使用集体资金问题。王建兵担任小川镇小川村五社社长期间,2007年5月,在协助发放征地款工作中,将社里提留的4740元征地款未纳入集体账户管理,私自保管使用,未向群众进行公示。2011年8月,王建兵违反村民议事规则,擅自将收回的1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本村村民王某,期限为四十年,2011年至2016年收取的4500元租金,也由个人私自保管使用,也未向群众进行公示。2020年4月,王建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四、成县林业和草原局赵坝林场业务股股长马再宏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月,在协助公安机关查办马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工作中,以马再宏为主的林地勘验工作组,在勘验复查某尾矿库占用林地情况时,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导致勘验结果与后期中介机构测量鉴定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给案件查办工作造成了较大阻碍,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20年3月,马再宏被给予记过处分。
上述问题,有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通过虚假手段,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有的违反集体议事规则,擅自违规决策,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有的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长期私自保管使用;有的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违反公开公示制度,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有意逃避群众监督;有的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落实惠农政策、推进脱贫攻坚中,我县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淡薄、纪法观念不强、贯彻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严重背离了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予以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尽职尽责工作,依纪依法办事,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落深落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着力推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工作,以提升乡村小微权力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运行水平为核心,着力明权责建体系,着力强基础补短板,着力破难题增质效,推动乡村小微权力实现全要素规范、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督,坚决管住基层小微权力,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行业领域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使用、扶贫民生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扶贫民生重点领域,保持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压态势,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廉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突出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坚决遏制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现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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