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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成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粮食局局长张保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成州廉韵      发布时间:2020-01-20 22:32
    

    日前,经成县县委批准立案的成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粮食局局长张保平严重违纪违法案,成县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明,张保平在担任中共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粮食局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与相关涉案人员建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违规和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录用和调动职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套取就业培训补助资金、粮库看管人员工资和项目管理费用于违规接待、公款吃喝和购买、赠送礼品、土特产、烟酒及违规报销差旅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担任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和行使职责,滥用职权,指使和默认培训机构套取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利用职权违规审批和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认定手续,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涉嫌受贿犯罪。

    张保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缺失,权力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扭曲,心无戒惧,蔑视纪律红线,践踏国家法律,屡屡破规逾矩,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特别是在担任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期间,工作中不负责任,独断专行,滥权妄为,弄虚作假,给国家和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良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保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 保 平 简 历

    张保平,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甘肃文县城关镇人,大专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成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原粮食局局长。

    1977.12-1985.06   文县石鸡坝初级中学教师;

    1985.06-1987.01   文县尚德中学教师;

    1987.01-1989.03   成县县委农村工作部科员;

    1989.03-1992.12   成县水泉乡经委主任;

    1993.01-2003.03   中共成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副部长;

    2003.03-2008.02   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08.02-2010.09   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中共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书记;

    2010.09-2012.09   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2012.09-2016.12   中共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成县粮食局局长(2016年6月起享受副县级待遇);

    2016.12-2019.06   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2019.06-2020.01   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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