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王海锋在担任红川镇镇长期间,多次安排红川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累计报销烟酒费用41747元。2017年,王海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越野车一辆,使用约十天后归还对方。2020年7月,陇南市纪委给予王海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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