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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小荣违规超占办公用房的问题

来源: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20 16:49
    

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小荣,办公室实有面积为16.84平方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修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县直机关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应控制在12平方米以内,王小荣实际办公用房面积超规定4.84平方米,超标40.3%。存在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王小荣同志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作为有纪检工作经历的干部,本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党纪条规,带头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但在工作实际中放松对党纪条规的学习,党性修养不足,对自己约束管理不严,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2019年5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小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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