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有效扎实整改,确保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落实及巡察成果运用取得实效。近期,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建专项督查组,深入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的2个乡镇、14个县直单位以及承担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县纪委监委和涉及问题整改的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式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被巡察党组织能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突出问题整改,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期的持续努力,绝大多数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思想认识明确,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能够充分认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普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普遍认识到位,能够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解决反馈问题作为单位工作作风大转变、工作质量大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整改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做到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如县文体广旅局党委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先后十余次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进展较快。
(二)靠实工作责任,整改推进力度较大。被巡察党组织均能够按照县委有关巡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要求。大多数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担责,层层传导压力,并压紧靠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同志的责任,确保整改责任有人担、整改任务有人抓,形成了推动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如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党组织对整改工作认识明确,问题反馈后,新调整到任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认领问题,积极主动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取专题会议、召开推进会等方式,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整改成效明显。
(三)措施落实有力,整改成效较为明显。被巡察党组织把讲政治贯穿整改落实全过程,聚焦整改重点任务、目标清单、时间节点,以推动发展、促进工作为落脚点,努力查找思想认识偏差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制订整改措施,并坚持立行立改与持续整治相结合,整改取得了一些实效。如县委党校坚持即知即改,对巡察过程中反馈的“考勤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立即添置“指纹+面部识别”签到仪,并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整改行动迅速、落实到位;县审计局、文体广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注重程序规范,在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邀请县级联系领导参会,加大压力传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更为有力;红二方面军纪念馆针对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成效明显。
(四)注重源头治理,机制制度不断健全。大多数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能够认真查找发生问题的根源,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寻找差距,不仅着眼采取“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治”的机制建设,通过整改,及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格局逐步形成。如县委党校、审计局、文广旅局、发改局等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整”“治”并举,在完成整改的同时,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其中县委党校经校委会多次讨论审议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两大类90余项规章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不足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体进展顺畅,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整改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总体来看,还存在进展不均衡、整改浮于表面和日常监督不够有力、督促推动不足等问题;从个体上来看,还存在措施落实不够有力、持续整改后续乏力以及整改扎实不彻底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改方案不具体,整改措施不够有力。有的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不具体,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有的整改措施不细不实、虚多实少,把今后的要求当做整改措施,对实质性的问题视而不见,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对个别问题的整改只停留在表面,举一反三不够,未注重标本兼治,未建立长效机制。比如,反馈农业农村局“债权债务管理不到位,未对呆坏账进行清理”的问题,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为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提出呆坏账处理意见,报送县财政局处理。信访局针对“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在建立完善制度上有差距,没有参照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健全相关制度;另外,制度执行上仍然不够到位,如日常谈心谈话和提醒约谈制度落实方面还有欠缺。
(二)整改落实推动不力,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方案制定下发之后,督促推动和跟踪问效不足,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还有的抓落实不细不实,对反馈的问题部分完成整改,部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如农业农村局对反馈指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工作资料缺失”的问题,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全面深化改革、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统战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但督查时仍然缺少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资料;反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要求建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及“基层二级单位基本没有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对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下属单位针对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上报的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文件,还是没有落实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分工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经调阅下属二级单位农技中心、畜牧站、农机局整改资料,发现农技中心、畜牧站没有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印证资料,整改落实不扎实不彻底。再如,红十字会针对反馈的“支部专题研究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次数少,监督检查少,相关资料不全”的问题,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应用规范化的约谈、提醒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但督查时未见到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记录资料,约谈记录不规范、约谈审批表内容不够完善和规范、个别约谈内容雷同等问题仍然存在。县志办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有差距”的整改,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但调阅会议记录发现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重一大”会议末位表态制执行仍然不到位。另外,文体广旅局对反馈下属单位问题整改的督促推动和指导不够到位,督查时没有见到下属单位相关整改情况的印证资料。
(三)个别问题整改缓慢,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如陈院镇对反馈的“项目未按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的问题,单位整改方案完成时限为即知即改,督查时该问题未整改。市管办对反馈的“基层市场房屋租金收入存在未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6日前,督查时此问题整改无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局对反馈的“账面中存在大额挂账和应收账款资金长期未收回”的问题,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但了解整改过程,单位在整改中仅电话通知催收或发放催款通知书,款项依然没有收回,再无后续措施,整改进展缓慢;对其他借款未进行清理催收,整改无实质进展。
(四)巩固整改成效不足,存在边改边犯的现象。有的被巡察党组织缺少一以贯之、持续推动的韧劲和恒心,没有巩固好整改成效,整改之后问题再次出现。如应急管理局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签到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后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仍然不严格、不到位,抽查干部职工签到册、请假条发现,漏签缺签现象和请假审批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对“干部管理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工作纪律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缺乏实质性整改,印证资料少;反馈指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差距”的问题整改,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仍然过程简单,例如2020年12月21日党组会研究人事,记录内容仅表述“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推荐某某同志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人选”一句话,没有体现民主集中制落实过程。市管办对“单位干部纪律松散、管理宽软”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抽查干部考勤发现,单位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再如,地震局对反馈的问题,在整改措施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地震局各项规章制度,但督查组提出调阅时,单位提供不出相关规章制度。
(五)整改印证逻辑不严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个别被巡察单位整改资料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归档和妥善保存,督查时从各类不同的资料中翻找拼凑、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如红十字会会议记录零散,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资料不够完善。市管办个别问题整改措施提出“缺什么、补什么”,要求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化学习制度,但相关整改资料不够全面,管理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记录不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警醒,着力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靠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整改工作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察是基层的巡视,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制度安排,巡察的深层次意义不在于发现问题,而在于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推动党和国家这方面事业的发展。巡察整改做得好不好是检验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的试金石,整改做得好不好直接体现了“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四个意识”树的牢不牢,“两个维护”做的到不到位。巡察整改的效果直接体现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政治站位,体现了班子的政治担当和政治水平,被巡察党组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抓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后续整改。各相关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要紧盯巡察整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反馈问题不回避、不拖延、不敷衍,以自我革命精神把问题处置到位、把制度完善到位、把整改成果运用到位。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把压力传导到位,把责任分解到位,把工作部署到位;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握好讲政治这条“生命线”,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要以最严肃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持续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优势,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虚于应付整改不力或落实上打折扣、做选择以及再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快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度,着力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县委巡察机构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始终保持巡察利剑高悬的震慑作用。
(三)认真开展自查,尽快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空白。各被巡察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对整改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要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到位的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梳理排查,逐项对标对表评查整改成效,着力查找差距和不足,补齐漏洞和短板。对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完善整改措施,再次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靠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巩固整改成果,堵塞漏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不是业务检查,本质是政治监督。巡察的实质就是帮助被巡察单位发现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通过反馈整改起到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目的。因此整改不能就事论事、浮于表面,不能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必须查明病因,根除发病的隐患。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通过整章建制,真正为高质量发展破除障碍。各被巡察单位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开展自查整改,并于通报之日起1个月内将后续整改情况报县委巡察办。
中共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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